集裝箱提單是用集裝箱專用船運輸以集裝箱為對象所發行的提單。它與普通貨船提單相比較,集裝箱提單有如下特點:(1)普通貨船運輸承運人的責任范圍是從鉤到鉤(tackle to tackle),而集裝箱船運輸把它擴大到了從貨物接收照管時起到指定地點交貨時止。(2)承運人接管貨物的地點可能是在某些港口的集裝箱碼頭堆場或集裝箱貨運站,也可能是在遠離碼頭某內陸地區的工廠或倉庫。因此,海上承運人所簽發的集裝箱提單,一般都是“收訖待運提單”。而且提單的正面通常訂有“已裝船批注”(On Board Notation)欄待集裝箱裝船后,經承運人在該欄內填上船名、裝船日期和簽署姓名后,該提單即成為已裝船提單。(3)根據集裝箱船在結構上的特點和營運經濟的要求,保留有甲板裝載權的條款,并明確了甲板裝載的責任,同時對于由貨主裝箱的集裝箱(Shipper’s Pack) 特別規定了承運人的義務和范圍,并規定了其提交的集裝箱的責任限制單位等,見 “已裝船提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