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鐵路聯運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的鐵路,按照共同簽署的有關協定,聯合完成一票貨物的全程運輸任務。
采用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時,有關鐵路負連帶責任。盡管貨物需要通過出口國和進口國的鐵路,有時還要通過第三國過境鐵路,只要發貨人在始發站按鐵路有關規定辦妥托運手續,有關國家的鐵路即負責將該票貨物運交收貨人,貨物在全程運送過程中的有關交接、換裝和轉發手續,概由鐵路負責。鐵路承運貨物后,應在國際鐵路聯運貨物的運單上加蓋有承運日期的發站戳記,以證明承運。運單是鐵路與貨主間締結的運送契約,對發貨人、收貨人和鐵路都具有法律效力。鐵路從承運貨物時起,至到站交付貨物時止,應對貨物運到逾期和貨物中途丟失或毀損所發生的損失負責。開展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有利于簡化貨運手續,加速貨物流轉,降低運輸費用,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因此,許多有鐵路相通連的國家都相互開展有國際鐵路貨物聯運業務,并簽訂有關國際鐵路貨物聯運的各種協議,其中比較重要的有《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和《國際鐵路貨物聯運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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