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4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見》,從基本原則、案件受理、定罪處罰、其他措施4個方面,對依法辦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提出了指導意見。最高法同時發布了5個涉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3月4日《新華網》)
家庭是組成社會最基本、最核心的單元,是人類孕育繁衍、生存生活的圣地。每個人從出生到成長,再到安享晚年都理應得到良好的家庭環境佑護,從中相伴相愛,汲取樂趣,享受美好。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還是一個避風港,不但可以提供給人安全感和溫暖感,還可以使人工作累了后得到安心休息和體力恢復。只有當每一個家庭和諧美滿了,每個勞動者才能夠更專心、更專注地投入到安全生產和工作事業上來。因此說,家庭的作用和地位十分重要。家庭和諧則社會和諧,家庭幸福則社會幸福。
然而現實生活中,不是每一個家庭都是始終幸福美滿的。除社會等外界各類因素造成家庭的困難、痛苦與消失外,大多數情況還是由家庭自身夫妻間、婆媳間等家庭成員間的誤解矛盾引起。因此重視鞏固家庭穩定和諧關系十分必要。四院部此次聯合發布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導性文件,無疑對明確家庭成員責任,親密家庭成員關系,制止家庭暴力行為等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也使家庭成員維護自身合法正確的利益,配備了一把尚方寶劍。
在農村,除非家庭發生巨大家庭暴力外,夫妻之間發生小矛盾,以及父母責杖子女,左鄰右舍一般會視而不見或置之不理,原因便系屬于每一個家庭內務之事為由而不便干涉。在城里,尤其是在一些新入居的生活小區,樓上樓下、左鄰右舍都來自四面八方,在一段時間內鄰居之間不認識、不講話、不來往,倘若發生家庭矛盾和家庭暴力后果比農村更難想象,更加嚴重。因此,家庭矛盾及時得到調解,家庭暴力及時得到社會干預就顯得十分重要和必要。當然,避免家庭矛盾主要還靠家庭成員的夫妻雙方成員。夫妻雙方應該帶頭示范,始終遵守婚禮儀式上在眾目矚目下的結婚承諾,做到以身示范,互敬互愛,積極溝通,孝敬老人,呵護子女,同時還要注重不斷學習提素,包括學習了解掌握《婚姻家庭法》,以及此次新出臺的指導意見等等,進一步規范自身行為,做到和諧建家,文明持家。
此次指導意見出臺,看點確實較多。無論是“明確對家暴加強司法干預”、還是“虐待、遺棄可按故意殺人罪論處”、或是“制止家暴可認定正當防衛”、亦或“殺害長期施暴人可酌情從寬處理”與“尊重家暴被害人意愿應以法律為底線”,都體現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以及以人為本的良好初衷,傳出了打擊家庭暴力、助力構建和諧家國的好聲音。
家和萬事興。每個公民應當把自己的小家經營好。只有家庭穩定和諧了,我們的社會、我們的國家才會變得更加和諧美好。反家暴,不僅是家庭成員的好聲音,更是實現國泰民和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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